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全面推进本科生按专业类招生、按专业分流的要求及《浙江理工大学按类招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修订)》(浙理工教〔2016〕22 号)精神,制定轻化工程专业(方向)分流办法。
二、基本原则
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和学生的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科专业的调整与发展;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优先保证优秀学生的志愿;志愿优先,成绩排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分流对象
材料与纺织学院2016级轻化工程学生。
四、分流专业
轻化工程学生可以选择以下三个专业(方向):染整工艺与设计、生态纺织化学品、制浆造纸工程。
五、录取人数
根据教务〔2017〕10号关于公布部分2016级招生专业类分流容量的通知,录取人数限额如下:染整工艺与设计(38人);生态纺织化学品(37人);制浆造纸工程(25人)。
六、成绩排名计算
前一个学期的学习质量分作为申请本次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进行排名。
七、分流细则
1、轻化工程为分流学生提供三个专业方向志愿,由学生按个人实际情况自主填报。每位同学必须至少填报1个专业志愿,如不填满志愿,在所填志愿不能录取时,将随机调配至未录满专业;
2、学院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按志愿优先,以前一个学期的学习质量分进行排名,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学习质量分相同时,按无机及分析化学成绩高者优先。
3、专业填报表上交并经学院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4、转专业进入轻化工程专业的学生志愿优先。
八、分流时间
(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第五周公布专业分流具体实施办法。
(2)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第五、六周召开专业分流动员大会,各专业(方向)负责人开设讲座,介绍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接受学生咨询。
(3)学生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第六周末前填写志愿申请表并由学习委员收齐后统一上交给班主任,班主任确认后交教学秘书(马老师办公室17-313),逾期不予受理。
逾期不交“专业分流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自主选择权,由学院随机调配至该大类未录满专业(方向)。
(4)初步确定分流名单后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由学院确定专业分流名单报学校教务处、招就处、学工部。
(5)分流结果一经核定,从第二学年起学生将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方向修读。
九、工作小组
组长 :学院院长
副组长:学院教学副院长 学院党委副书记
成员 :相关系部系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学校特约监察员。
十、未尽事宜
未尽事项,由上述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成员讨论决定。本办法由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材料与纺织学院2016级轻化工程招生培养专业分流申请表
轻化工程分流申请表.doc
附件2 轻化工程成绩排名
轻化工程成绩排名.xls
材料与纺织学院、丝绸学院
二O一七年 三月 二十八日